为了更好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检务公开、提升执法公信力。近日,德安县检察院就正在办理的一起涉民营企业案件召开检察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由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昱同志主持,并邀请县人大代表、律师代表、企业代表以及县工信局、县公安局、车桥镇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听证员,该案当事人李某到场参加听证。
该案当事人李某系德安县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2021年6月在我县与朋友聚餐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被公安部门查获。经鉴定,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已达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认真梳理案件的证据材料,积极开展调查核实。经调查了解,该企业系2021年7月在我县注册登记,目前正在与县有关部门接洽,商谈落户事宜。
听证会上,针对该案实际情况,参加听证的听证员就案件的事实认定、检察机关办理醉驾案的法律适用标准进行了了解,并就目前企业现状和远景目标对当事人进行了提问。会上,听证员们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为我院对该案作出最终决定提供参考依据。下一步,我院将综合这些意见、建议以及前期的调查工作情况依法对本案作出决定,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