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干警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过程中发现,县宝塔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疏于管理,杨超等烈士墓地两侧及道路两旁杂草丛生,多处台阶长有青苔且松动,墓碑字迹模糊等,影响了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不便于烈士亲属及社会群众前来瞻仰和悼念。
杨超于1926年12月任中共德安县委第一任书记,1927年12月27日被国民党杀害于南昌市下沙窝,年仅23岁。为了缅怀烈士功绩,让烈士的革命精神和伟大气节在家乡人民心中生生不息,万古长留,德安县在宝塔乡修建了杨超等烈士墓地,作为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场所。英雄烈士的先进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供公众瞻仰、悼念英雄烈士,开展纪念教育活动,告慰先烈英灵的场所,承载着厚重的历史传统文化、民族魂魄的精神内涵,必须予以法律捍卫和持久的保护。依法妥善保护烈士纪念设施,既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也是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针对上述事实,我院依法向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属地乡政府开展集中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其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履职,加强管理,切实维护杨超等英雄烈士荣誉和尊严。相关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书时表示,将怀着对英烈的敬仰之心,依法积极履职尽责,促进我县形成尊崇英烈的良好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