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在公益诉讼办案中的作用,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着力提升公益诉讼案件整改修复效果,近日,德安县检察院总结公益诉讼办案经验,在全市率先建立《公益诉讼案件整改修复效果第三方评估机制(试行)》,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完善办案质量评价工作机制,护航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
《机制》指出,第三方评估人员是指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行政机关特邀检察官助理、益心为公志愿者和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
《机制》明确,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邀请第三方评估人员对受损公益整改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的情形包括:对磋商或发出检察建议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经行政机关回复整改修复后,认为需要对整改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的;对已经提起诉讼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违法行为人主动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后,认为需要对受损公益是否得到有效维护进行评估的;对已经提起诉讼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诉讼过程中主动履职、整改修复后,认为需要对整改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的。
《机制》要求,第三方评估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是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热心公益事业,在公益诉讼办案领域具有专业的知识或者丰富的经验,能够客观公正地对公益诉讼案件所涉受损公益整改修复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