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安县检察院制定出台了《2017-2018年“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方案》,在原有的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方案》要求,要突出监督重点,紧盯问题严重的案件、领域、区域。重点监督污染环境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等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重点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空气、水、土壤等领域的监督工作。
《方案》提出,要进一步加大专项活动办案力度,强化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形成执法合力。以上门走访、发动群众举报等方式广泛拓展监督案源,加大监督立案后续跟踪督办;要积极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对辖区内污染水域、排污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作坊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共同研究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途径和查处机制;要及时介入重大疑难案件的侦查工作,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证据,全力推动“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