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上午,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某贩卖毒品案在县法院开庭审理。该院检察长陈新河出庭支持公诉,带头履行入额检察官办案职责,积极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
庭审前,陈新河检察长作为该案承办人,认真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制作起诉书和庭审预案,对案件进行了论证剖析和全面把控,体现了司法的亲历性和参与性。庭审中,陈检依法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杨某某,依次出示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并就证据的来源、特征及所要证明的内容向法庭做了简要而准确的说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
在法庭辩论阶段,陈检发表了公诉意见,并结合法庭调查及法庭质证的情况,指控被告人杨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的犯罪事实已经得到充分证明。据此,在指控犯罪的同时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入浅出的法庭教育,圆满完成了出庭任务。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全面推开,县检察院检察官全程全面全部参与办案,已经形成新常态。权责一致、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更加完善,该院办案效率和质量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