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上午,县检察院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组织学习《江西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层以上领导干部20余人参加。
会议首先由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宣读《江西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并向大家详细讲解了该颁发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释放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实施办法》紧密结合江西实际,突出江西特色,在《问责条例》的基础上,创新问责适用、问责程序、问责监督、问责应正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等条款,将问责内容、问责对象、问责范围进行扩展和明确,实现问责主体和问责对象的全覆盖,充分体现省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管党治党的部署要求,是全省问责工作的实践总结,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会议要求该院全体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全面理解、认真把握切实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
最后,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强调,全体检察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学习领会,吃透精神实质,提高执行运用能力;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牢固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做遵章守纪的模范;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自觉履行好“一岗双责”,推动德安检察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