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德安县检察院结合单位实际,创新思路、主动作为,从人员、机构、执法办案等方面全面落实各项检察改革任务要求。
一是推进员额制改革。结合实际制定员额检察官遴选方案,遴选14位员额检察官,确保择优入额,将优秀的检察官向办案一线流动。落实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制度,对员额检察官进行了等级评定和晋升。举行了首批员额内检察官宪法宣誓仪式,强化了检察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意识。
二是整合内设机构。出台《德安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整合及人员配置实施方案(试行)》,设立四部一局,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整合内设机构,优化资源配置。目前,14名员额检察官已全部分配到办案一线,全院人员按照新设机构到岗到位,实行了“大部制”管理。
三是办案全程留痕。全体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按照规定的办案比例实行轮案制度。所有司法办案工作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运行,实现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做到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履职全程留痕。
四是制定权力清单。根据不同办案职责、不同业务类别的性质特点,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对全院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下发权力清单,明确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和检察官之间的办案事项决定权,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避免“放权怕滥用”和“授权不敢用”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