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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检察院前往聂桥镇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
时间:2018-08-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更好的开展“扫黑除恶”活动,增强群众的举报积极性。8月2日,德安县检察院组织年轻干警走进聂桥镇开展以“严打黑恶犯罪,弘扬社会正气”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们在聂桥镇街头、街道商贩店中、住户家中发放宣传资料,细心给群众讲解“扫黑除恶”知识以及举报方式,积极动员广大群众如果发现有关的涉黑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其他政府部门举报,提供案件线索,共同维护一方平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共建和谐德安。据了解,活动中共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起到了积极的宣传效果。

 

 

附:

公 告

黑恶势力是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扫除。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及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我们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专项斗争,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将予以奖励;对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实施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电话

扫黑办:4335270

纪委:4332570

组织部:4338028

公安局:4360595

检察院:4668558

法院:4656697

司法局:4332103

致全县人民群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封信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近年来,我县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建“平安德安”为目标,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下取得了良好成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根据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的统一部署,我县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打击以下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拿、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8、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9、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10、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11、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2、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13、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15、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16、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的黑恶势力;

17、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8、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揭发检举违法犯罪人员,支持和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对于举报线索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方式:

专项斗争综合协调组(县委政法委):

举报电话:0792-4335270;

举报邮箱:daxzzb@126.com

专项斗争执纪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察委):

举报电话:0792-4332570;

专项斗争基层组织建设组(县委组织部):

举报电话:0792-4338028;:

专项斗争侦查打击组(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110或0792-4360595;

其他机关举报电话:

检察院:0792-4668558

法院: 0792-4656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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