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面从严治检要求,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11月19日,德安县检察院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集中学习《德安县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该《规定》共5章17条,详细规定了需报备的领导干部包括:院领导班子成员(含检委会专委)、院各内设机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规定》规定了有下列外出情形之一就应当报备:离县出差、出访、学习,离县考察调研,离县休假(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以及其他应当报备的外出情形;要求外出前应在工作平台填写“外差审批单”或“请假审批单”;明确规定了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视情通报,并依纪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会议组织学习了《九江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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