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对党支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11月26日-27日,德安县检察院分别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和全体党员大会,专题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和《江西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文件精神。
会上,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新河指出,《条例》出台,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政治品格,充分彰显了坚定不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担当。制定和实施《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最后,陈新河检察长就深入贯彻学习《条例》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条例》,通过党小组、主题党日活动等方式,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条例》的新精神、新要求上来,熟练掌握党内最新的法规政策,并运用到检察工作实践中去;二是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要把主题党日活动作为教育党员的重要载体开展起来,通过学习不断强化政治性,不断提高党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三是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抓好院党建工作,把抓好党支部工作作为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把《条例》精神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中,同时要求全院党员干部做好先锋模范作用,发扬党员优良传统,努力打造德安检察新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