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安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和县法院的法官来到高塘乡开展巡回法庭庭审活动,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余某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现场近40名干部群众参与庭审现场,阵势十足。
原来,被告人余某某将自己村里山场的林木判买下来后,在明知野生香樟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且没有砍伐手续的情况下砍伐野生香樟27株。经鉴定,砍伐的野生香樟蓄积量达到3.8106立方米,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庭审过程中,被告人余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此次巡回检察进乡村活动,不仅让高塘乡几十名干部群众零距离接触庭审现场,增强其法律意识,也能更好地让当地村民学法、知法、懂法,深刻明白了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立法本意。群众在庭审后纷纷表示,在今后的的行为中严格要求自己,不去触犯法律,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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