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协议不仅是一份法律文书,更是一份成长契约。希望你能珍惜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在帮教期间真正学有所获、行有所止。"签约仪式上,德安县检察院未检检察官语重心长地说。

近日,德安县检察院在德安县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暨江西某某鞋业有限公司开展了观护人员交接活动,将一名涉嫌轻微犯罪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纳入观护范围,并与该公司签订观护协议。这是德安县未成年人观护基地设立以来首次接受涉罪未成年人,也标志着该观护基地教育职能全面运行。

该案中,涉罪未成年人毛某某伙同他人多次通过“拉车门”的方式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有坦白、退赔、获得谅解等情节,德安县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经综合评判,决定开展帮教。帮教期间,组建“检察+社工+企业+监护人”观护帮教小组,由德安县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暨江西某某鞋业有限公司为毛某某提供工作岗位,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为其提供必要帮助,并随时向观护帮教小组反映表现情况。护航社工负责跟进帮教,毛某某母亲积极配合鼓励。
这是德安县首次将涉案未成年人安置在社会化观护基地进行帮教,标志着"司法保护+社会支持"的未成年人帮教模式正式启动。接下来,未检检察官将定期走访观护基地,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动态掌握帮教进展,待帮教期满后,根据协议履行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