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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诉讼不能解决所有民告官问题,但可以抒缓民怨
时间:2020-01-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行政复议、诉讼不能解决所有民告官问题,但可以抒缓民怨 

 

作者:王学堂 来源:法律学堂

  据江苏省仪征市警方通报,2020年1月1日18时53分至57分,江苏省仪征市刘集镇街道荣芸烟酒店和联盟组花木场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致1人死亡,2人受伤。1月2日上午9时许,发现嫌疑人彭在林在刘集镇刘集村自杀身亡。 

   2020年新年伊始的这起命案引发了全国人民的关注,据说起因于一起拆迁纠纷。 

彭在林家的拆迁从一开始就纷争不断:不满补偿条件、称是被迫签下协议,直至在拆迁现场发生激烈冲突。2014年7月,江苏省仪征市刘集村,彭在林打砸了正在拆除自家建筑的挖掘机。因为打砸挖掘机的行为,彭在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此后,他一直告状上访,又因“违反监管规定”,被取消缓刑收监。 

而在这期间,刘集村前村支书杨恩荣的角色一直在变化,从拆迁时的协调指挥者,到阻止彭在林上访的截访者,再到彭在林因“扰乱单位秩序”被行政拘留时的证人。 

2019年3月1日出狱后,彭在林仍然满心怨气,他在写给刘集镇政府的信中说道:心中甚至起了杀机,如果不能赔偿各种损失,将重回老路,请慎重掂量掂量。 

2020年的第一天,这场持续5年多的拆迁纷争,最终酿成了一桩命案,彭在林杀死了杨恩荣的女儿。 

据说彭在林也在尝试法律途径,他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2014年前的搬迁安置协议书无效,并要求赔偿猪圈及花卉损失150万元,后被驳回。他还对自己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提出申诉,表示只是通过静坐、躺卧、跪地等正当途径上访,并未实施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2019年11月29日,仪征市人民检察院向彭在林出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最终裁定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 

这是一起基层生活中常见的因拆迁引发的命案,因为对拆迁安置补偿数额不服,本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搜索了一下,刘集镇属典型的丘陵地区,地处扬州市西郊13公里处,区位优势明显,地理位置优越,生态环境优美,交通十分便利。距离宁启铁路、文昌西路仅有5公里,是仪征中后山区通向扬州的门户,素有“扬州后花园“之称。境内有闻名遐迩的扬州西郊森林公园,占地7000亩,森林覆盖率达85%以上,是苏北地区最大的天然氧吧。 

因为自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原有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已经废止,理论上讲除了征收,就是双方当事人你情我愿的协议买卖,至于农村,也是参照上述办法,先是将农村土地转国有,然后或征收或协商,当然我说的是理论,我知道各地有一些高招,但合法与否值得商榷 

因为补偿低,所以阻挡拆迁,这似乎也情有可原,一般来说也就是劝说,有些极端点的也不过是行政拘留,但我们看到,有关方面有点猛:2014年11月5日,彭在林被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彭在林当然不服,你拆了我的房,还判我的刑。地方也不含糊:因“违反监管规定”,彭在林被取消缓刑收监。 

虽然人进去了,一时省事,但又不是死刑人在监狱总会出来,于是大麻烦来了。那就是无休止的上访,当地警方也依法处理:彭在林在上访过程中曾因扰乱单位秩序被行政拘留十日。 

再后来,就是命案。在这个事件上,2019年12月浙江一企业保险箱被撬,120万现金仅被偷走27万!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行窃时小偷恰好想起一句“名言”:人做坏事,不能做得太绝。 

说来,真的好心痛,当然不是对行凶者,他应该是也必须是我们谴责的对象,包括任何暴力行为,但问题在于,如果法律能够走的通,他会走绝路么? 

这不由想起民告官的问题,也一直在思索政府作为被告机关出庭应诉的目的或者说意义何在? 

民告官,老百姓起诉行政机关当然是追求胜诉,希望有个胜诉的结果,尽管目前看这个结果并不太高,否则就无从解释行政诉讼存在的起诉少、上诉多、申诉信访多的现实。而行政机关当被告,势必会增加行政机关的负担,特别是在目前人少事多的基层,在信息公开、土地房屋征收征用等与钱直接相关的敏感领域甚至有滥用诉权的趋势。但行政机关因民众而设,自然没有权力拒绝应诉。 

为减少行政机关的败诉,我们用了胜诉率等粗暴的方法来考评,甚至于用绩效管理、影响官员提拔晋升等人治而非法治的方式,但赢得官司真的对行政机关很重要吗?我经常用夫妻吵架的理论来比喻。男的吵胜了,似乎也不光荣,因为男女本身不在同一量级上。而男的吵输了,那问题就更严重了,你连个女子都不吵不过,其实本来就不该吵架啊。放到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上,民和官亦如夫妻吵架。政府赢得了官司,人家老百姓不服,因为你和法院是官官相卫。尽管这在有些地区可能是现实,但在经济发达地区,法院的独立性日益增强,政府也自觉地不干预司法裁判,这才是常态。但要知道,我们向来缺少信仰法治、服从司法权威的观念,让输了行政官司的老百姓明白政府没有干预司法,目前的语境下比登天还难。 

  老百姓告赢了政府正常,毕竟打官司就有输有赢。但许多官员认识不到这一点,认为输了官司就是在老百姓面前丢了面子。人民政府因人民而设,人民自然有权监督政府的职员,而政府更应主动受人民监督。司法监督不过是司法机关代表人民监督公权力的一种法定方式。事实上,在当今之中国,行政机关特别是级别较高而又有权势的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败诉,不但不会“丢面子”,反而会给国人些许感动,因为这些行政机关的败诉,不仅体现了司法的真正独立,还体现了这些行政机关(客观地说是这些行政机关的首长)的遵法守法水平和意识。 

“民告官”的输与赢都不是目的。行政诉讼的目的除了输赢,最重要在于通过司法程序抒缓、化解、减少民怨,通过司法的程序价值,实现民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有事找司法,司法有最终裁决权,然后双方服判息诉。在这个意义上,民众有权启动行政诉讼,而行政机关负有法定的出庭应诉义务,然后双方对簿公堂,被告负有举证义务,原告只管说不用举证,被告来承担较重的责任和义务,以此来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有参观者在英国牛津治安法院大厅有一则“法院服务告示”写道:我们的目标是,尽力保证我们所有雇员提供有益且谦恭的服务,但我们无法确保万无一失。如果我们做错了,请您指出来,我们即知即改,并保证不会再犯”。后面还有些关于上诉法院及上诉方法的提示。字里行间,透出为纳税人服务的谦恭,以及实事求是的自我认知精神。任何机构不预设的“我总是天然正确”的观念,而对于公正有近乎信仰般的执着追求。这一过程中难免出错。与竞技类项目类似,裁判出错也是比赛的一部分。只要不是枉法裁判,心平气和地接受,这本身也是规则之治的一部分。可惜,我们目前还缺少对法治的信仰,特别是在自己的意愿得不到法律支持时。 

或许这起发生在2020年开年第一天的命案给我们的征收拆迁者一些借鉴和教训,毕竟这样的后果绝对不是我们想追求的,在这个意义上,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尽管不能解决所有的民告官问题,但至少可以抒缓怨气,减少恶性案件。 

  再次向无辜受害的女大学生致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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