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理论研究要有问题导向,努力为检察实践提供更多理论产品。理论必须联系实际,单纯的理论、不能最终用于指导实践的理论是毫无意义的。融入实践、服务实践、指导实践,最终解决检察实践中的问题,是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使命任务。检察理论研究要完成这个任务,需要切实增强问题导向,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要结合时代特点,立足我国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性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不断深入研究和回答检察工作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二是要结合检察实践,围绕办案进行研究。比如,研究司法改革、检察改革的重大和具体问题,都得围绕办案进行。要把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落实到位,实践走在前面,理论再去总结,办案遇到困惑,理论再去及时研究解惑。
三是要把基础理论研究与业务应用研究结合起来,既要强化基础理论研究,也要注重实务应用研究。一方面,要通过基础理论研究对检察制度建设和发展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作出科学回答。比如,我国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职能及检察活动基本原理是什么?另一方面,要通过业务应用研究回答检察实践中的现实问题。比如,如何解决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取证难、损害鉴定难、环境修复难等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