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安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在依法履行职责中发现,该县部分中小学校附近的一些烟草制品经营者,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门店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年人出售香烟的标志。为了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护未成年人切身利益,经调查取证后,我院于11月10日向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送达《检察建议书》,督促其进一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在送达会上,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世群指出未年成人正处于身体和精神成长的黄金时期,吸烟会影响未成年人认知能力,给他们的身心健康带来诸多的伤害,预防未成年人吸食香烟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烟草制品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要限制其取得烟草制品的途径。建议相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加大监管力度,督促烟草制品者依法设立禁售标志,净化校园周围烟草市场环境。
被建议单位现场签收检察建议书,表示将认真对待检察建议书中所指出的问题,抓紧整改落实,为未成年人织牢“保护网”。
检察建议集中送达,可以让不同被建议单位通过参与检察建议集中送达听取检察建议针对各类问题的不同建议,也可以让检察机关及时掌握被建议单位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共同研讨解决措施,形成办案合力。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多措并举,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