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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申请须知
时间:2020-11-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法律援助的范围

  1、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2、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自被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3、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4、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5、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6、未成年人犯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二、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供的材料 

  1、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请先阅读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然后按照要求逐项填写; 

  2、经济困难证明; 

  3、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4、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地址:德安检察院   网站管理:德安检察院  联系电话:0792-46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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