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草案
一、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德安县检察院编制数47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全额事业编制3人,其中:在职人数47人,包括行政人员44人、全额事业3人;退休人员11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我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170.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4.0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38.79%;罚没收入50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42.71%;专项收入180万元15.38%;占收入预算总额的其他收入2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71%;上年结余16.58万元, 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41%。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我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170.63万元,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90.6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4.62%,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78.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2.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80万元,占支出预算的15.38%。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安全支出910.63万元,支出预算总额的85.06%。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我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54.0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8.79%,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4.0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0%。
德安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