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德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德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德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9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9年部门收入总表
三、2019年部门支出总表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收入科目
二、 支出科目
第一部分 德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德安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为43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全额事业编制3人;实有人数43人,其中:在职行政40人、全额事业3人,聘用人员10人;另有退休15人。
第二部分 德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332.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0.91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80.37%,较上年上长升1.33 %;去年的其他收入调整为上级补助收入15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1.26%,与上年持平,上年结余结转收入111.57万元,占本年收入预算的8.37%。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德安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332.48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1332.4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00.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1.6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支出)1332.4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 工资福利支出800.8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0.10%;商品和服务支出411.6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0.90%;其他资本性支出12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德安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70.9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0.37%,具体支出情况是: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支出)1070.9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0%。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9年县人民检察院行政运行经费为411.61万元,2018年减少11.98,上升2.83%,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经费。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经费为120万元,其中:计算机网络设备购置30万元,家具用具30
万元,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6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执法执勤车7辆,办公用房3200平方米。
(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无预算绩效情况。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4.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等;
接待费9.6万元,比上年下降2.08%,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5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经费15万元,比上年下降25%,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经费。
第三部分 德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7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二)检察行政运行:反映检察机关的基本支出。
(三)事业支出: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中专教育支出: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八)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九)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