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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单位决算公开
时间:2023-11-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德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单位决算

第一部分 德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

二、支出

第一部分 德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单位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德安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2022年年末编制人数小计36,其中:行政编制人数33,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3,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53,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4,行政在职人数31,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3人。离休人数小计0,退休人数小计19,退职人员0,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1131.4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减少3.21万元,减少0.3%;本年收入合计1131.46万元,较2021年增加145.02万元,增长12.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绩效奖励收入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073.06万元,占94.8%;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58.4万元,占5.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总计1131.4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131.46万元,较2021减少3.21万元,减少0.3%,主要原因是:落实“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有所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0 万元,较2021增减0万元增减0%,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政策要求,做到了市级以下预算单位无结余结转。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758.51万元,占67.0%;项目支出372.95万元,占33.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01.44万元,决算数为1073.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0%。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6.20万元,决算数为87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6%,主要原因是:一是预算执行过程增加了司法救助、转移支付等专项支出;二是政策性因素影响,增加基础绩效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年初预算41.59万元,决算数为112.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1.0%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因素影响,增加离退休基础绩效。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28.91万元,决算数为21.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1%,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54.74万元,决算数为18.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2%,主要原因是:有部分经费由其他经费支出

其他支出年初预算0.00万元,决算数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073.0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563.81万元,较2021年减少115.29万元,下降17.0%,主要原因是:司法责任制绩效60%部分本年没有发放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95.87万元,较2021增加14.22万元,上升17.4%,主要原因是:2022年是市级财物统一管理实施的第一年,根据市财政规定,干警交通费由原工资福利支出中的津贴补贴转为了商品服务支出中的其他交通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0.44万元,较2021增加40.7万元,上升136.9%,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因素影响,增加了退休人员奖励金

(四)资本性支出0.00万元,较2021年减少136.59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资本性支出往年均由转移支付资金支出,根据市财政规定,2022年转移支付资金设为项目支出,因此该项支出在基本预算支出中为零,所有支出在项目支出中反映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00万元,全年预算数为36.00万元,决算数为26.55万元,完成预算的73.8 %,决算数较2021减少0.43万元,降低1.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决算数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决算数较2021增加(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人员因公出国(境)。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本单位无人员因公出国(境)。全年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是:2022本单位无人员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00万元,决算数为1.22万元,完成预算的15.3%,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1.23万元,下降50.2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压缩了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缩本项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31批,累计接待17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本年无外事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34万元,2021年减少11.64万元,减少31.5%,主要原因是:落实“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18.00万元,决算数为15.34万元,完成预算的85.2%,决算数与2021减少2.64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经批准的预算购置公务用车经费进行了缩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10.00万元,决算数为1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2021增加3.4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车辆普遍存在运行年限长,运行费用高的情况,加之检察业务量大幅增加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8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91万元,降低6.7%,主要原因是:落实“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年初预算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货物采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100.0%,工程采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服务采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本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无其他用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单位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1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72.95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项目”检察院业务经费补助”、“聘用书记员经费项目开展了单位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2.9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总体绩效良好,基本达到年初设定的预算绩效目标。

组织开展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31.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2022年整体支出绩效良好,基本达到年初设定的预算绩效目标。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按照年初预算设定的绩效目标,本单位组织“对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项目”、“检察院业务经费补助”、“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等6个项目开展了单位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2.95万元。

从自评情况看,各项目总体绩效评价良好,基本达到年初设定的预算绩效目标。但也存在个别绩效目标未达标的情况,如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有二项低于设定目标,分别是抗诉意见采纳率和预算执行率;又如聘任制书记员经费项目则是聘用制检察官对聘任制书记员满意度。

究其原因,总体上看主要是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对于检察业务办案规律把握不准致使年初绩效目标设定不太合理,如检察院业务经费补助项目抗诉意见采纳率>30%这个绩效目标,有些偏高,自然完成起来就比较困难。聘任制书记员经费项目中的满意度指标亦是如此。二是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时未充分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导致部分项目绩效设定不准。三是部分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未完全到位,预算执行率低。如办案经费年初预算126.78万元,全年支出95.87万元,预算执行率75.6%。

综上所述,虽然只是个别绩效目标未达标,但也要充分重视。这就要求进一步对2022年绩效情况进行总结,并在预算绩效目标的设定、项目执行等方面要做更加细致的工作,力争在项目绩效上从设定到最终评价能有一个大的进步。

本单位将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针对本单位绩效考核中的亮点和不足进行认真总结,确保2023年绩效工作在2022年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加强。

按照九江市财政局的部署和要求,本单位在2022年决算公开中全文公开了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目标自评报告,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1:《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德安县人民检察院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主管单位

德安县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德安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0

185.77

105.88

10

57.00%

5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185.77

105.88


上年结转资金


0

0


其他资金


0

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在 2021 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本项指标:一是通过司法机关办案,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案件中感觉到公平正义,促进检察机关为社会治理能力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进一步提升业务办案的装备水平,为业务办案提供应有的支撑。

大致实现预期目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全年案件受理数

>=600

459

5

3


指标2:全年案件办结数

>=600

455

5

3


指标3:全年听证办案次数

>3次

56

5

5


指标:4:全年政府采购批次

>3批次

23

5

5


质量指标

指标1:案件办结率

>=90%

99.09

5

5


指标2: 装备采购及时率

>95%

100%

5

5


指标3:案件比

<1.12

1.0127

5

5


指标4认罪认罚适用率

>=85%

96.55%

5

5


时效指标

指标1:侦查监督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

100%

100%

6

6


指标2:审查起诉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

100%

100%

6

6


成本指标

指标1:案件办理平均成本

<0.20万元/年

0.23万元/年

8

4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

>=85%

100%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装备可使用平均年限

>=3

3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满意率

>=97%

100%

10

10


总分

100

87


2:《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德安县人民检察院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

主管单位

德安县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德安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73.35

73.35

73.35

10

100.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73.35

73.35

73.35


上年结转资金

0

0

0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本单位现有聘用制书记员9名,2021年计划再招聘3名左右。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为检察机关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其核心要义是通过聘用制书记员制度的引入,进一步将检察官繁琐的细节中解放出来,更多的提供办案决策,从而为推进社会治理能力提升、维护司法工作贡献力量。本项目就是通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等绩效指标进行考核,来提升本项目的绩效目标:通过书记员积极参与办案,提升检察机关办案力量。进一步满足社会公众对政法机关的新要求,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基本实现预期目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聘用制书记员数量

>=9

12

10

7


质量指标

指标1:书记员业务考核达标率

>=95%

100%

10

10


时效指标

指标1:工资发放及时率

>=95%

100%

10

10


指标2:书记员招聘完成及时率

>=95%

100%

10

10


成本指标

指标1:聘用制书记员人均支出

<8.15万元/年

8.15

10

10

年初目标设置低,下年拟调整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涉检信访处置率

>=85%

100%

15

15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书记员聘用年限

>=3

3年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检察官对聘任制书记员的满意度

>=80%

80%

10

6

检察官和书记员存在磨合期,下一年会更好

总分

100

93


(三)单位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按照决算公开的要求,这里公开德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德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中央和省级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中央和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预算

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85.77万元(不含上年结转0.00万元,年初预算0.00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2.绩效目标及自评情况

德安县人民检察院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主管单位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0

185.77

105.88

10

57.00%

5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185.77

105.88


上年结转资金


0

0


其他资金


0

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在 2021 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本项指标:一是通过司法机关办案,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案件中感觉到公平正义,促进检察机关为社会治理能力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进一步提升业务办案的装备水平,为业务办案提供应有的支撑。

基本实现预期目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全年案件受理数

>=600

459

5

3


指标2:全年案件办结数

>=600

455

5

3


指标3:全年听证办案次数

>10次

56

5

5


指标:4:全年政府采购批次

>4批次

23

5

5


质量指标

指标1:案件办结率

>=90%

99.13%

5

5


指标2: 装备采购及时率

>95%

100%

5

5


指标3:案件比

<1.12

1.0127

5

5


指标4认罪认罚适用率

>=85%

96.55%

5

5


时效指标

指标1:侦查监督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

100%

100%

6

6


指标2:审查起诉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

100%

100%

6

6


成本指标

指标1:案件办理平均成本

<0.20万元/年

0.23万元/年

8

4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

>=85%

100%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装备可使用平均年限

>=3

3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满意率

>=97%

100%

10

10


总分

100

87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九江市财政局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本单位2022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进行了自评,形成了绩效报告。

三、综合评价结论

项目绩效基本完成预定目标,达到了预期效果。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2022本单位专项转移支付资185.77万元,其中:财政下达185.77万元。实际支出105.88元。

1.项目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

1)办案业务费79.95万元。已全部到位,且用于本单位办案相关支出。主要用于与本单位办理案件(业务)相关的办案(业务)支出其中办案差旅费1.25万元,邮电费6.80万元,培训费0.12万元,维修费22.38万元,被装购置费4.77万元,其他费用44.63万元。

2)业务装备费25.93万元。已全部到位,大部分用于购置各类业务装备支出和信息化建设,主要用于业务车辆购置15.34万元和信息化建设6.64万元以及其他综合装备建设3.95万元。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本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中办、国办32号文件,以及省市财政部单位出台的有关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快推进了经费保障改革政策在本单位的全面落实。同时,认真做好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采取专款专用等有力措施,确保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到位及时、管理使用好、全程监管好,有效防止了专项资金被抵顶、挤占、挪用等问题的发生。

2)本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业务需要的装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程序执行,确保公开公正透明。通过近1年来的工作,本单位在原有基础上办公、办案的科技装备水平有明显提高,在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上形成了现实的战斗力。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

①全年案件受理数:全年受理459件,低于年初设定的600件,符合设定目标。

全年案件办结数全年受理455件,低于年初设定的580件,符合设定目标。

全年政府采购批次:全年共采购23批次,高于年初设定的3件,符合设定目标。

2)质量指标

案件办结率:依据前面数据,得出本指=455/459*100%=99.1%,符合设定目标。

装备采购及时率:据统计2021年政府采购未发生迟延现象,即采购及时率为100%,符合设定的目标。

认罪认罚适用率2021年全年共提起认罪认罚案件58件,同意认罪认罚案件56件,故本指标=56/58*100%=96.6%,符合设定目标。

2)时效指标

侦查监督案件办案期限内办结率:全年共办结此类案件72件,无一件超过规定的办案期限,本指标为100%,符合设定目标。

审查起诉案件办案期限内办结率:全年共办结此类案件245件,无一件超过规定的办案期限,本指标为100%,符合设定目标。

综上,按照有关规定,产出指标60分(按照满分100分计算,下同),本大项得分52分。

2.效益指标

1)社会效益指标

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全年共受理社会涉诉信访案件12件,处置12件,处置率100%,符合设定目标。

2可持续影响指标:

①装备可使用平均年限:根据院检务保障单位的相关数据,本单位2021年政府采购装备质量较好,均可保证装备3年无大修支出。

综上,按照有关规定,效益指标20分,本大项得分20分。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根据本单位办公室得到的消息本单位满意度指标为100.0%,符合设定指标。

综上,按照有关规定,满意度指标10,本大项得分10

4.预算执行率

按照年初预算125万元,实际预算安排185.77万元,实际支出105.88万元,预算执行率57.0%。

综上,按照有关规定,预算执行率指标10分,本大项得分5分。

综合来看,本单位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指标完成较好,绝大部分都高于或优于设定的目标值,总体得分为87分。

(三)部分绩效目标未完成的原因分析

前已述及,本单位绩效目标共有低于设定目标,其中一项就是预算执行率

导致上述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编制预算时安排金额2022实际转移支付金额不符。从实际情况看,预算中的125万转移支付金额和实际支付的105.88万元相差不大,2022本单位新录入3名书记员未在财政预算安排中,后续申拨的金额是为补足书记员经费及已计划支出单未支出的设备购置做的安排。另一方面是办案经费执行率较高,但装备采购执行率偏慢,这里面主要是省财政要求的“压缩经费开支,过日子”的要求所致,也有新冠疫情的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是我们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程度不够以及对形势变化的适应性不够造成的。因此,在编制本项目2022年预算时,不但要考虑绩效目标的设定和完成情况,还要考虑其相关的风险,努力将正式确定的转移支付纳入预算。尤其是装备采购部分,要积极加强预算装备需求单位、信息中心以及计财单位的沟通,力求既满足业务需要,又要符合有关规定,尤其是项目绩效的有关规定。本年所犯错误有:一是预算编制有些机械;二是预算执行有些机械。这些,需要下一年予以改进。

另一项问题是绩效目标中的满意度指标。苦于没有相关数据,采用了江西省政法委公布的群众满意度数据。从业务类型上看,本单位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都有开展,而且均开展有声有色。所以满意度的测算很难做到面面俱到,故而采用了上述数据。

对于满意度不高的问题,我们认为,除自身业务复杂,还有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检察机关的对外宣传力度不够。要通过自身的宣传,并结合自身业务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沟通,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可能对我们的满意度亮出高分。

(四)其他说明

1.2022年是本单位开始实施绩效目标的第年。设定的绩效目标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问题,这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予以改进。

2.上述考核数据来源于检察业务办案系统、检察工作内部台账、财政预决算数据以及省政委公布的群众满意度数据。

3.2022本单位未接受各级巡视巡查,也未接受审计单位的审计。同时,财政监督中也未发现项目绩效管理中的问题。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要在2022年的基础上,继续创造和利用各种机会大力宣传项目绩效的相关文件精神,让全体干警树立项目绩效的理念,提高项目绩效的意识,更要理解绩效事关全院中心业务工作,也关乎全院全体干警利益,让项目绩效发挥作用

二是对2023年绩效项目目标进行深入研究,并结合2022年的实际考核情况予以完善,使之符合实际,又要发挥促进业务工作的作用。

当然,我们不能为了考核而考核,一定要利用好绩效考核这个工作来促进项目管理。

六、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本单位将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针对本单位绩效考核中的亮点和不足进行认真总结,确保2023年绩效工作在2022年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加强。

按照九江市财政局的部署和要求,本单位2023年决算公开中全文公开了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目标自评报告,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十、其他

(一)2022年起,因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本单位由省级预算单位调整为市级预算单位,由此产生了一系列变化。因此,本决算公开数据只是单纯从数据上比较,未做其他方面的深入研究。

本单位年初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安排,预算执行中也无此类业务,因此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

本单位年初无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安排,预算执行中也无此类业务,因此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 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 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 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 2021 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 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 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 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检察监督: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五)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 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 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 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2年度德安县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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