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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5年)
时间:2018-07-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德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14日在德安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肖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主要工作情况

 

2015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查办职务犯罪为龙头,以规范司法行为为抓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一年来,先后荣获“全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全省公众满意政法单位”、“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成功申报“省级文明单位”,被省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荐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一、主动融入全县发展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履行好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责。

着力保障经济发展。认真落实《全省政法机关优化投资环境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在查办涉及企业犯罪案件时,慎重使用强制手段和信息发布,不影响企业市场经营,不损害企业市场声誉。牢固树立平等保护观念,深入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0余场次,促进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注重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为政府投资重大工程招投标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00余次。关注经济犯罪新动向,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打击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等经济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该类案件8件8人。县华丰纺织法人代表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00余万,涉及受害人21名,我院对该案进行认真审查,一边梳理固定证据,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一边向受害人做耐心细致的法律释疑工作,稳定受害人情绪。随着家用汽车的日益普及,汽车消费贷款领域存在的信用卡诈骗案件有日益增多的趋势,我院及时与银行系统沟通,提出检察建议,完善贷款手续,另一方面快捕快诉,依法起诉该领域信用卡诈骗案件4件4人,通过这些案件的办理,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用心解决群众诉求。出资4万元协助挂点村开展新农村建设,组织党员志愿者开展“党员进乡村,点亮微心愿”活动,帮助宝塔乡20余位困难群众实现“微心愿”;借助县电视台《法治德安》栏目制作专题宣传片,宣传检察工作职能。检察长、副检察长分别带队,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到挂点乡镇开展走访,面对面了解群众诉求,征求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到的20余条意见、建议,逐一认真落实,及时反馈。扎实开展检调对接和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4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19000元司法救助,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信赖和支持。2015年我院前三季度群众满意度工作位居全市第一、全省第九,在全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荣获“全省公众满意政法单位”称号。

积极开展生态检察。牢牢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勇于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者和保障者的职责使命,加大生态环境法律监督力度。以检察机关办理的生态环境领域内刑事犯罪、职务犯罪等典型案件为载体,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特别是“两微”公众平台,营造“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氛围,提升群众保护生态环境、服务绿色崛起的意识。加强对国土、矿山、林业资源、生态和环境的司法保护,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保护母亲河”活动安排,关注群众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诉求,起诉盗伐、滥伐林木案件4件4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3件3人。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生态环保问题,积极采取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方式,督促环保部门依法收取排污费等案件2件,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促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二、深入推进平安德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落实县委和市检察院关于深化平安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矛盾化解和社会治理,为建设平安德安发挥了积极作用。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以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为导向,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07件138人,起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30件175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全能教”邪教组织犯罪,起诉揭某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件,其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突出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51人,提起公诉73人。2013年下半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曹某、王某、邓某等6人,流窜至我县及其他多个县区盗窃摩托车33辆,广大市民反应强烈,我院依法受理审查此案,坚持快捕快诉原则,对以上6人提起公诉,有力打击了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做好检察环节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机制,把化解矛盾落实到司法办案每一个环节,提高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实效。对于犯罪嫌疑人真诚忏悔、获得被害人谅解、达成和解协议的轻微刑事案件,不批准逮捕1件1人、不起诉28件40人。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邹某盗窃案中,我院鉴于犯罪嫌疑人邹某是在校的未成年人、有悔罪表现,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利于其更好学习、融入社会,对其不予批准逮捕,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积极参加信访法治建设年活动,认真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办法》和省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检察环节诉访分离工作的意见》,引导和支持当事人通过法治渠道表达诉求、维护权益、解决纠纷。对于导入检察环节的信访案件,加强内部协作配合,通过完善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法律文书说理、检调对接等制度,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60件,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坚持办案分析制度,及时总结典型个案和类案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向案发单位和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5件。进行社会治安动态对策研究,向党委政府报送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社会治安形势、刑事案件发案特点等动态分析材料12份。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开展社区服刑人员专项监管,有效地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充分发挥乡镇检察室、检察联系点等平台作用,积极参与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的专项整治,努力消除不稳定因素。积极延伸检察触角,选派2名党员干警担任挂点村“双助理”,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服务基层群众,协助化解矛盾纠纷10余件。

三、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高检院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件5人,均为大案;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件1人。

突出查办案件重点。着力查办领导干部特别是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依法查处了县安监局原局长胡某受贿60余万元大案。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犯罪特别是“小官大贪”的查处力度,高度重视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依法查处了市院交办的庐山区房管局原副局长朱某受贿10余万元大案和庐山区莲花镇原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周某受贿20余万元大案。深化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对那些“围猎”干部、主动行贿、多次行贿、行贿数额巨大的行贿人依法严惩,查处了木材经营商徐某行贿20余万元、艾某行贿30余万元案件。严厉打击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查处了市院交办的永修县国税局原副局长王某玩忽职守案件。

提升案件办理水平。坚决贯彻修改后刑诉法关于规范执法的新要求,确保办理的每个案件程序规范,执法文明。严格规范执行传唤、拘传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运用,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询问、讯问,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执行侦查阶段律师持“三证”直接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进一步规范与纪委在查处案件工作上的分工协作,各司其责,依纪依法查处腐败案件。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在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紧密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和各项检察职能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举办警示教育12场次,受理预防咨询28人次,受教育人数300余人。撰写预防调查报告5篇,其中《关于农村基层组织预防职务犯罪调查报告》在全省检察机关首届预防调查报告评比中获得三等奖。开展“重大项目服务年”活动,对县供电公司实施的农网改造等工程开展专项预防,促进了工程建设项目的规范运行。以乡镇检察室为依托,大力加强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四、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盼,抓住导致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增强监督实效。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依法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开展法律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提请抗诉1件1人,法院改判1件2人(上年积存)。围绕“逮捕高质量、监督有实效”目标,对监督立案、监督移送案件、纠正漏捕漏诉案件三类案件,实行逐案登记、跟踪到底,纠正漏捕案件2人,办理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2件3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1件2人。把严防冤假错案作为坚决守住、不能突破的底线,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坚决排除非法证据,监督撤案1人,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重点推进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分类建立了本地法院判决和外地法院判决的《罪犯监外执行情况检察台帐》,发出检察建议书26份,由于监管到位,监管场所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开展“4.16”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护日等活动,办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件6人,全部得到了纠正,纠正率100%。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杜绝了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问题的发生。联合县公安局、武警中队对看守所开展安全检查活动,认真排查和纠正监管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防止了在押人员的非正常死亡等事故的发生。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深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依法对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11件,其中对民事生效裁判的监督案件6件,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2件,对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案件1件,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的督促案件2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办理市院交办的民事申诉案件3件,向当事人及上访者做口头息诉30余人次。

五、切实改进检察工作作风,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始终把提升司法公信力、建设过硬队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狠抓从严治检不动摇,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扎实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强化以理想信念为核心的思想教育,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自觉做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的“五个必须”和“五个决不允许”,努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把纪律挺在前面”专题教育活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解决党性党风党纪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我院出台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汇编》和《德安检察制度汇编》两本制度,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公车管理制度、来客接待制度、会议制度、一岗双责制度、请销假制度等,切实从各个层面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我院党建工作受到市委和县委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全县县直单位、各乡镇场领导等50余人来我院开展基层党建项目观摩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全面提升队伍素质能力。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检察队伍。以提高干警专业素质水平为重点,认真学习《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和刑事、民事、行政三个诉讼法,搭建职务犯罪侦查、诉讼监督和综合保障三大平台,加强岗位练兵,突出实践历练,着力培养检察领导人才、业务领军人才和专门型人才,共有2名干警研究生毕业,2名干警考取研究生。我院团支部被共青团九江市委授予“五四红旗团支部”,2名干警被评为全市“优秀法制副校长”。1名干警在全省检察理论年会上获得三等奖,1名干警在全市检察理论年会上获得二等奖,1名干警在全省检察控申业务竞赛中获得三等奖。

突出规范司法行为实效。为保证公正司法和提升司法公信力,高检院部署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司法领域可能存在的8个方面21个司法行为不规范问题。我院结合高检院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案件自查、交叉评查等方式,发现案件笔录制作不规范、案件装订不规范、权利义务未及时告知、换押不及时等4个方面的不规范问题,并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出台了《规范司法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规范控申窗口接待,落实高检院“全国文明接待室”接待标准,安装远程接访设备,提升控申接待水平和能力。开展案件管理规范化建设,严把案件“进出关”和“运行关”,实现对案件受理、分流、移送、赃证物管理、律师接待的统一、全程、动态管理,实时监督。我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得到高检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组的充分肯定,被市检察院评为“规范执法年活动先进单位”(第一名),并授予“集体三等功”。

着力拓展外部监督渠道。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通过走访、座谈、邀请视察等方式,倾听县人大代表意见。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每年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来院参观座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建立网上发布厅,打造检务公开大厅,加强“两微一端”(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开通微博、微信扩大平台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利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建立“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四大平台,着力构建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检务公开网络。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和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全体人大代表监督、帮助的结果,是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在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大局上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还有差距;二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还不够充分,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力度和效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三是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水平不高,有些检察人员工作不细致、执法不规范的现象仍然存在。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从实际出发,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6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6年,我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服务“四个全面”的总要求,聚焦县委决战工业700亿、融入昌九一体“双核”发展的战略部署,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格规范自身司法行为,不断强化作风能力建设,为全县实现经济稳步增长、社会稳定有序、民生福祉改善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主动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认真落实司法改革要求,积极探索“互联网+检察”,继续深化“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在服务发展大局上展现检察新作为。

二是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牢记公共安全是最基本民生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打击 “黄赌毒”、“两抢一盗”犯罪专项行为,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等各类严重暴力犯罪,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诈骗等群众反映强烈犯罪的惩治力度。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加强对失足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人员等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努力消除不稳定因素。

三是坚决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不放松,坚持凡腐必反,有贪必肃,突出查办权力集中、资源富集领域的职务犯罪,不断加大对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和群众身边腐败特别是“小官大贪”的查处力度。坚持惩防并举,注重发挥预防职务犯罪在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查找制度漏洞,推进源头治理。

四是大力强化诉讼监督工作。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加大对侦查违法行为审查纠正、非法取证排除、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力度,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深入纠防超期羁押和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加强对生效裁判、诉讼程序、审判人员违法以及执行活动的监督,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监督力度。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成效,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五是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以思想政治学习为重点,强化领导干部和广大检察干警的理想信念教育,确保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大力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持续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努力提高执法办案能力。

各位代表,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我们决心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依法履职,奋力进取,努力为我县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德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检察开放日”活动:是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主要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界代表、基层群众代表等参观检察机关工作场所,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支持检察工作,也为社会各界更好地监督、评判检察工作搭建平台,有利于检察机关找准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的方向。

2、刑事和解:指检察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的案件,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不批捕、不起诉,或者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理。

3、刑事被害人救助:指国家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又没有得到充分赔偿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通过法律程序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制度。

4、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依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5、“五个必须”:指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6、“五个不允许”:指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允许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7、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是指依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10月1日开始在网上上线运行的案件信息查询平台,使得案件相关人员获取信息更方便快捷,以此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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