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要求,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高质量发展。
一、旗帜鲜明顾大局。主动服务大局保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新时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检察智慧和检察产品。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保持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实的措施、更强的严打高压态势,不断把专项斗争推向深入。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6件112人,其中,涉黑案件2件61人,涉恶案件4件51人。起诉涉黑涉恶案件5件72人,其中涉黑案件1件21人,涉恶案件4件51人。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带头办案,抽调骨干力量成立4个专业化办案组。加大提前介入力度,对每一件涉黑涉恶案件都开展提前介入,保证扫黑除恶案件质效。开展“百日攻坚战”行动,集全院之力从严从快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涉黑涉恶案件均在30天内起诉至法院,一“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首犯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其他2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至19年,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坚持“破网打伞”,认真排查线索,深挖“保护伞”,加强与纪委监委和其他政法机关协作,形成打击合力。
依法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批捕起诉非法吸收公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30人。和县人民银行、金融办、银监办等金融部门建立联合防范机制,形成防范化解金融犯罪合力。着力服务保障精准脱贫,对扶贫领域的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对刑事案件中涉及贫困户的受害人进行司法救助,对犯罪情节轻微的贫困户依法从轻处理。切实开展帮扶脱贫活动,投入扶贫资金20多万元。着力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批捕起诉非法采砂、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犯罪18人,推动环境污染整治。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实行“补植复绿”机制,切实用“检察蓝”护“生态绿”,为生态城乡建设提供检察保障。
全力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更加注重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在民营企业设立检察服务站,在工商联建立民营企业维权工作联系点,充分运用好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及时回应民企合法诉求,审慎办理投资创业者涉法案件,为民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践行“保姆+检察”式服务,为江西智能卫浴产业园(是今年我县参加全市第一季度重点项目集中开工项目之一、并作为全市工业巡回看变化项目之一)提供检察服务,得到市县领导的充分肯定。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县开放型经济先进单位”。
二、积极主动保平安。始终把维护建国70周年大庆、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作为第一责任,以执法办案为抓手,充分运用批捕起诉职能,为平安德安法治德安提供检察保障。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以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为导向,依法批准逮捕274人,起诉443人,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严厉打击抢劫、强奸、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13人,突出打击“黄赌毒”犯罪51人,从重打击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41人,准确打击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21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办理全国扫黄打黑办和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高某某等8名被告人网络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做好检察环节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对犯罪情节轻微案件、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不捕11人,不诉38人。大力开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工作,严格按照“适用是常态、不适用是例外”原则,与法院、公安、司法和律师依法协作,化解犯罪嫌疑人戾气,减少社会对抗。共对135名犯罪嫌疑人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降低了司法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
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积极开展信访化解工作,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做到七日内程序上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进行答复,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按照“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思路,依法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9件。认真排查进京访、赴省访、极端访、群众访风险或有可能引发涉检舆情的信访案件,做好预案,做实做细矛盾化解工作。和市监局联合开展“四个最严”专项活动,依法排查和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持之以恒护公正。着力加强诉讼活动监督,突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加强诉讼监督工作。认真开展刑事立案和侦查监督活动、刑事执行活动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等检察监督职能。追诉4人,提起刑事、民事案件抗诉3件,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3次。对裁判正确的案件,做法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严格避免用刑事措施介入经济纠纷情况的发生。加强对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步监督,强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对8名在押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力监督1名在押未决死刑犯案件和1名已决犯收监服刑案件,确保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安全。
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聚焦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雄烈士权益保护等五大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15件。向行政机关发送检察建议13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尽责,13件检察建议均通过诉前程序得到解决。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与水务局联合开展河堤治理活动,依法打击一起非法挖河沙破坏河堤的犯罪案件,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名被告人受到刑法处罚的同时并被判处赔偿国家财产损失10万元,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充分发挥检察建议效能。更新监督理念,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共发送检察建议26件。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加大对在校学生防性侵工作力度,与教体局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贯彻落实高检院的“一号检察建议”,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进校园讲课,共同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对2名涉嫌轻微犯罪但有悔改表现的未成年人作不起诉处理,为他们创造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结合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套路贷”、非法高利贷款等案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检察建议9件,建议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共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四、坚定不移重自强。狠抓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自身建设,以党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强化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要求、高质量开展,切实做到四个不放过(学习光走神不走心不放过,调研走过场不深入不放过,剖析走形式不具体不放过,整改做样子不见效果不放过),得到主题教育市委指导组肯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把初心使命落地落实。在院内营造浓厚的党建思想文化阵地,将主题教育活动渗透到每个角落。扎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干警自编自导自演的《我和我的祖国》被《学习强固》采用刊登。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制定和完善加强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制度,压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肃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顽疾,针对个别干警违纪违法,扎实开展“以案肃纪、廉洁从检”警示教育活动,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对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主动认领,立行立改,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
强化素质能力建设。与九江学院政法学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成立“基层检察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心”,提升检察干警法学理论水平。邀请市县委党校老师为干警进行专题辅导讲座,提升检察官素质素养。持续开展规范大检查活动,检查结果与评先评优、绩效考核挂钩。激励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担当作为,努力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五、毫不动摇受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意识,坚持把检察权置于各界监督之下,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年度工作和专项工作,检察长面对面向选区选民报告工作,院班子成员分别带队走访省市县人大代表,邀请代表委员到检察院召开座谈会,确保检察权阳光运行。高度重视人大评议工作,认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对人大常委会提出的4个方面12个问题积极整改,被县人大常委会评为“满意”单位。
积极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干部观摩重大案件庭审、视察监所工作,邀请老师、家长和学生来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与法院联合下乡开展“巡回审判”和“巡回检察”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来参观座谈,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结合主题教育,院班子成员前往相关单位进行征求意见建议,深入企业、乡村社区收集群众意见,提升检察工作知晓率和满意度。
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促公信,推进重大案件信息发布,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904条,公开法律文书234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9条。树立“互联网+检察”理念,通过“两微一端”讲述检察故事,在市级以上新媒体发表140多篇文章,扩大检察工作受众面。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打造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
2019年我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新形势检察工作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新德安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