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版法盲光头强滥伐林木获刑
近日,德安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滥发林木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件缘由
2017年,因政府修建公路需要征收王某的责任山“团山”山场,并将杉树砍伐。2017年12月份,王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该山场上的部分杉树砍伐掉,并卖给某木材加工场。2018年4月,因修路还需征收王某的山场用于取土,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王某砍伐了山场杉树。经鉴定:王某采伐杉木立木蓄积量计58.99立方米(其中新修公路范围采伐杉木立木蓄积16.22立方米)。同年6月,王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牧业主管部门许可私自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
检察官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第六条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检察官提醒
对于王某来说,因滥伐林木获刑无疑是“不懂法”的后果,他以为所伐林木属于自己的责任山范围,便可砍伐树木,却不知自己的行为属于触犯了刑法。
采伐林木,必须按照相关程序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手续,领取采伐证后按采伐证规定的范围才能进行采伐,不能因对林木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而不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采伐,不少村民因为不懂法律,在未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超越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范围的情况下,规模砍伐买卖自己林木而涉嫌犯罪,提醒广大村民,采伐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面积、株数、树种等进行砍伐、切莫因无知而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