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纸盒引发的刑事案件
同桌朋友聚餐时将手上的纸盒掉到他人餐桌上,引发争执后殴打他人,外逃两年投案自首被判刑。近日,经德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5年12月11日,被告人胡某和王某、黄某、杨某、叶某等人(均已判刑)在一餐厅二楼用餐。期间,杨某将手上的一个纸盒调到一楼被害人李某、施某、刘某等人用餐餐桌上,随即发生争执。王某和胡某听到争吵后,冲到一楼对李某、施某进行殴打,李某头部被胡某打伤,而黄某将碗碟、酒瓶等物品往一楼餐桌上丢,溅起的碎片将刘某女儿的下巴划伤,后冲到一楼参与殴打刘某等人。此时,杨某、叶某也冲向李某等人企图实施殴打,并向人群中扔砸物品。经鉴定,被害人李某、刘某之女伤情为轻微伤。2017年12月22日,胡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酒后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系共同犯罪。综合被告人胡某系主犯、自首、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