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事实一地三卖 诈骗财物终被判刑
低价购得一块林地,隐瞒事实高价转卖三次,骗取高额卖地款涉嫌诈骗。近日,经德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戚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1年2月,被告人戚某向一村组支付5000元人民币购得一处林地。戚某将地平整后,于2012年10月以人民币20万元的价格卖给被害人陈某。2012年底,戚某隐瞒该地已卖的事实,将该地的一部分卖给被害人周某和朱某,收取二人购地款7.6万元人民币。2013年底,戚某因要偿还李某赌债,再次隐瞒该地已卖事实,将该地作价23万元人民币抵债给了李某。2017年8月,公安机关传唤戚某到案,戚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土地已被转让事实,再次转让土地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被告人自首、退还部分非法所得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