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心痒痒 再次盗窃终入法网
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期间难掩心中“寂寥”,心痒手痒再次入室盗窃。近日,经德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经查,2014年6月至2017年12月间,被告人卢某采取攀爬、撬防盗网等手段,先后在九江市、柴桑区、德安县等地入户盗窃,窃得人民币、黄金首饰(价值人民币42238.1元)及10美元等物品。2017年6月21日,卢某在入户盗窃被害人吴某家时,被吴某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同年次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于同年7月6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2月7日晚,被告人卢某在德安县入户盗得被害人刘某家中价值3217元的银行卡、黄金饰品等财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被告人卢某多次入室盗窃、取保候审期间继续作案、认罪态度以及退赃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