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一男子在出狱后重操贩毒旧业,其妻子则帮助转移毒品和贩毒工具,近日,经德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夫妻双双被判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八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判处其妻子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查,2017年5月至2018年7月期间,周某多次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共计23.62克。2018年7月,周某发现公安民警正对其实施抓捕遂电话告知了刘某,刘某为使丈夫逃避法律的惩处,按照周某的指示转移家中的毒品及吸毒工具。法院认为,周某多次向他人出售甲基苯丙胺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刘某明知周某是毒品犯罪分子仍帮忙转移毒品和贩毒工具的行为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贩卖毒品一直被认为是暴利行业,然君子爱财,取之应有道,何况毒品于国于民都百害而无一利,毒品犯罪分子应当受到国家严厉打击。作为家属,明知亲人贩卖毒品还予以包庇或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的,则可能触犯刑事法律,也应受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