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更肥!行走在刀刃上,竟干起爆炸物的“生意”
行走在刀刃上。为牟取非法利益,购买原材料后制作出一次性爆炸管并销售给他人,对社会安全造成巨大隐患。近日,经德安县检察院依法审查,以涉嫌非法制造、运输、买卖、存储爆炸物罪对被告人万某,林某、马某等9人提起公诉。
经查,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间,被告人万某在湖北某地租用民房,大量购买硫磺等制造爆炸物所需原材料后,由被告人吴某在该民房内制作成一次性爆炸管。在此期间内,被告人万某将一次性爆炸管通过物流公司、面包车运输的方式销售给江西省德安县、河南、湖北等地的林某等人,共计3900余根,涉案金额100万元。
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间,被告人林某在购买了一次性爆炸管后,以200元-500元不等的价格将自己所购买的2100余根一次性爆炸管销售给马某等人,通过从中赚取差价并非法获利31万元。
经查,上述一次性爆炸管全部用于工地、矿山爆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