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检察的理论研究从目的、价值、理念、模式、原则、范围、程序、方式、保障等基础性概念与框架着手,在制度构建过程中把握正确方向、回应实践诉求、掌握发展节奏,充分发挥理论对实践的引领作用,一个彰显制度自信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自主性民事检察理论体系已经形成。
细分的民事检察理论,乃是整体性民事检察理论在程序诸环节上的细化和落实,其理论命题既可以在统一性层面进行概括性、抽象性、整体性研究,也可以在具体性层面进行制度构建性研究。
子曰:四十而不惑。自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以立法形式确立“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至今,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立法发展已达四十年。在此背景下,梳理我国民事检察制度发展的理论脉络,对未来民事检察理论研究以及民事检察制度的发展不无裨益。概括地看,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发展经历了四大理论转向。
从争论到共识的形成
从强化到转型的发展
从依附性到自主性的转变
从碎片化到体系化的构建
友情链接:最高人民检察院 |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 九江检察网 | 中国九江 | 德安政府网
地址:德安检察院 网站管理:德安检察院 联系电话:0792-46620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技术支持:正义网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