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 刘宪权
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设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来,有关该罪的立法原意和司法适用等问题便一直争论不休。如,该罪是否属于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立法例,是否要将所有的网络中立帮助行为都纳入刑法规制范围等。这些问题事实上已成为刑法理论争议焦点和司法实践难点。在此,就上述问题展开讨论,以期对司法实践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有所裨益。
01
设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帮助行为正犯化的典型立法例
02
不应将所有网络中立帮助行为均归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03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其他犯罪之间的竞合及罪数处理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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