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德安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了德安县塘山乡某村委。当地村干部和村民到现场旁听,以“触手可及”的司法实践彰显生态法治力度,织密基层生态保护法治网络。

2024年12月,村民袁某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进行非法狩猎,在塘山乡“袁家坳”山场猎获一只“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小麂。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德安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就案件事实、证据充分举证质证,被告人袁某某当庭再次表示认罪悔罪。经审理,法院当庭宣判: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袁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
庭审结束后,检察干警以此为契机,在现场开展了一场生动的普法宣传活动。他们以袁某某非法狩猎案为切入点,详细讲解了非法狩猎的法律责任、从重处罚情节,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为了让村民更好地理解法律知识,干警们特意使用当地方言,将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转化为通俗易懂的家常话,让村民们听得懂、记得牢。面对村民们提出的各类问题,检察干警们也耐心细致地一一解答。
村民们纷纷感慨:“以前总觉得抓几只小麂没啥大不了,今天听了庭审和讲解,才知道这是违法犯罪行为,对生态破坏太大了。以后我们一定遵守法律,保护野生动物!”
此次“庭审进村+普法宣传”活动,将真实案例转化为一堂生动的生态保护法治“公开课”,为广大村民敲响了保护生态的警钟,实现了打击犯罪与预防违法的有机结合。
下一步,德安县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不断扩大普法覆盖面,延伸司法服务触角,真正做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让生态保护观念在乡村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