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绿水青山,既要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也应立足恢复性司法理念,让受损生态得到修复。近日,德安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吴山镇杨柳村村民委员会及案件被告人桂某某,共同签订《劳务代偿履行协议书》,变“一罚了之”为“以劳赎罪、就地修复”,守住生态底线,传递司法温度。
据悉,桂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了非法狩猎行为。经我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同时,通过综合考量该案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悔罪态度以及桂某某年龄身体状况、家庭条件,法院依法对其适用生态劳务代偿机制,通过山林巡护、野生动物栖息环境巡查、林区安全隐患排查、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等公益劳动的方式履行生态损害责任,检察机关依法对全程开展法律监督,确保履约不走过场、修复落地见效。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持续擦亮“检护博阳”检察品牌,以更有力度、更有温度、更有效率的检察履职,全力守护绿水青山,护航县域生态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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