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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之道】检委会“决策中枢”作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时间:2026-05-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作为检察机关重要办案组织和重大业务工作议事决策机构,检察委员会肩负着保障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的重任。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工作座谈会,强调要全面加强检察委员会建设,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释放出强烈信号:必须将检委会这一“决策中枢”置于检察工作更加突出位置,其作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全面加强检委会建设,既是政治要求,也是法治使命。从政治要求上看,检委会是落实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推动将党的决策部署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的重要组织形式。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5周年。站在“十五五”新起点上,检察机关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任务更重。检委会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检察工作全局来研究谋划工作、履行职能。从法治使命上看,检委会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讨论决定者”,是业务质效的“综合研判者”,更是司法责任制的“统筹落实者”。当前新型案件频发、法律适用难题增多,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越来越高,检察履职面临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检委会以科学决策引领检察履职,有助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三个善于”等理念传递到各个办案环节,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


要充分发挥检委会作用,首先要明晰其职能定位。这次会议的一个重要亮点,就是进一步明确了检委会的职能作用:业务宏观指导、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加强“三个管理”、内部制约监督等。业务宏观指导,关键是“谋全局、议大事”,研究普遍性、规律性问题,解决事关检察工作长远发展的问题,更好引领高质效办案;讨论决定重大案件,核心是“依法履职,公正司法”,尤其是检察长要善于通过检委会排除干扰阻力,让检委会成为严格公正司法的“把关者”;加强“三个管理”,路径是“贯通推进”,通过办案质效分析研判优化业务决策促进业务管理,通过类案检查推动案件管理,通过质量评查做实质量管理;内部制约监督,要害是“管住权、防滥用”,通过审议案件和事项,让权力在制约监督下规范运行。


检委会运行是否专业规范,决定着检察履职整体质效;检委会委员的能力素质,也决定着议事决策水平的高低。面对新类型案件与复杂法律问题,检委会必须以“能力革命”适配时代要求,把好委员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关口,统筹配好检委会委员,持续提升检委会委员履职能力。要聚焦“结构”,优化人员配置。突出政治素养和专业化要求,严格检委会委员的选任标准,既要审慎调整不符合履职要求的现有委员,也要注重吸纳业务精湛、敢于担当的资深检察官担任检委会委员,为检委会高效运行夯实组织基础。要聚焦“规范”,严把议事门槛。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的会议制度和会议程序,践行民主集中制,保障检委会委员依法履职、敢于履职、充分发表意见,高质效开好每一次会议。明确议事决策范围,坚持“应上尽上、严控滥上”原则,守好案件议题的质量关口。要聚焦“学习”,厚植专业功底。常态化开展检委会集体学习,紧盯新制定修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更新办案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提升决策能力。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决策的权威性在于落地。检委会作出的决定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只有将“全流程实时管控”理念贯穿始终,形成从“部署”到“执行”、从“检查”到“反馈”的工作闭环,才能真正实现每项检委会决策都有部署、有执行、有检查、有反馈。要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指导力度,通过开展检委会纪要备案审查,派员列席、旁听下级检察院检委会会议,抽查会议记录等方式,切实提高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强化检委会决定事项动态跟踪、监督检查机制,变“被动等报告”为“主动跟进展”,通过专项评查、流程监控等方式,对执行偏差早发现、早预警、早纠正,做到进度可查、节点可控、问题可纠,确保检委会各项决定“件件有着落?”;要强化刚性问责,对故意拖延、拒不执行检委会决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法律、纪律责任。


新起点赋予新使命。各级检察机关必须以更高站位谋划、更实举措推进、更严要求落实,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全面加强检委会建设,推动检委会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实质化运行,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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