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安县检察院对该县该院在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查看。经调查, 德安县邹桥乡邹桥村一组村民余辉未办理采砂许可证,在邹桥乡杨坊村七组河道采砂,将从河道里采集的砂石堆放在路边。县水务局虽于2018年5月8日对余辉实施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但至今罚款未予收缴到位,且未对堆放在路边的砂石进行处置。
该院经审查认为,水务局作为河道采砂的监管部门,对余辉在德安县邹桥乡杨坊村七组河道非法采砂的行为,未完全履行监管职责,使国家矿产资源遭受破坏、损失。经报请市院审批,该院依法对此案予以立案审查。
目前,该院已对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对余辉的罚款依法及时收缴到位以及对堆放在德安县邹桥乡杨坊村七组路边的砂石依法进行没收处置,并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该县非法采砂行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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