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车辆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载体。然而,部分车主因疏忽大意,将现金、首饰等财务遗落车内,无形中诱发犯罪。近期,德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拉车门”式盗窃案件,向广大群众敲响防盗警钟。
2025年7月的某日深夜,汪某某在德安县沿路寻找未上锁的汽车,伺机通过“拉车门”方式盗窃车内财物。后,汪某某潜入一处未关门的私房车库内,拉开车库内的汽车车门,盗窃人民币2120元及若干香烟。经鉴定,汪某某所盗香烟的市场销售价格为1850元。
德安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汪某某提起公诉,后汪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拉车门”盗窃案件频发,既揭露出犯罪分子投机取巧的心态,也反映部分车主安全意识薄弱。司法机关在持续强化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公众自身更需提高警惕,在此呼吁广大群众加强防范:
1、财物管理“零遗留”离车时务必检查并带走车内的现金、手机、首饰等贵重物品,避免成为犯罪目标。即使短暂离开(如加油、缴费),也需随身携带财物,切勿抱有“短暂停放很安全”的侥幸心理。
2、锁车检查“双确认”遥控锁车后,需手动拉拽车门确认锁闭状态。近年来,不法分子常利用信号干扰器阻断遥控锁车信号,导致车辆“假锁”。此外,还需同步检查车窗、天窗及后备箱是否完全关闭,杜绝安全漏洞。
3、停车选址“三优先” 优先选择有专人值守、监控覆盖的正规停车场;若需零时停放,应避开昏暗巷道、监控盲区等高风险地点;不法分子往往挑选凌晨进行作案,夜间停车时尽量选择靠近路灯或治安岗亭处停车,增强安全系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