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针对老年人在行政管理领域权益受损问题,检察机关在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责中,主要通过构建“调查核实—监督纠错—争议化解—长效治理”全链条的工作体系,精准破解难题,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深入调查核实,夯实事实基础。老年人维权能力弱、证据留存意识差,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采取“阅卷+走访+咨询”模式还原案件事实。例如,在湖南湘潭的罗大爷“被老板”案中,检察官调取执行案卷、行政处罚材料,走访涉事公司,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最终查实委托书签名伪造、法律文书被截留的事实,揭开案件真相。这种依法履职破解了“老年人举证难”的僵局,确保准确认定事实。
二是精准监督纠错,促进依法行政。针对损害老年人权益的法院错误裁判、行政机关不当履职,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整改。例如,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牵头房山区检察院等基层检察院开展养老驿站用房专项监督,排查全市1470家养老驿站,针对用房及设施安全隐患问题,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行政机关对全市363处养老驿站用房完成房屋安全检测,推动完善相关行业标准。
三是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避免程序空转。对于法院裁判正确但老年人诉求合理的案件,检察机关牵头协调多方,实现“案结事了”。例如,河南省南阳市的张某英在某企业工作12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企业未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导致其无法享受退休待遇。复议机关、法院均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无参保缴费记录人员不得一次性补缴”为由,驳回其诉求。检察机关调查后认为,根据现有规定,法院判决并无不当,但张某英在公司工作12年是事实,其诉求合情合理。南阳市检察院通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使得拖延12年的养老保险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四是延伸司法关怀,提供多元帮扶。检察机关在办理涉老年人权益保护案件中,并未就案办案、止于办案,而是积极做好监督办案的“后半篇文章”。针对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检察机关通过整合资源,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就业帮助等多元帮扶。例如,上海市杨浦区年近六十的舒某某,2019年底被某公司拖欠工资2.8万余元,虽经人社部门行政处理、法院强制执行,但因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维权陷入困境,且其患肝硬化需筹钱手术、因病难再就业,还对相关部门履职存在误解。杨浦区检察院对其释法说理后,启动司法救助为其申请救助金缓解急难。同时,联系工会为其匹配轻度、灵活的工作机会,帮助其重拾生活信心。